黃大仙解簽55吳隱之投沉香

黃大仙靈簽 第五十五簽:中平簽 吳隱之投沈香

【簽詞】

浦號沈香遺舊恨、渡江猶憶古人心、
可憐當日辭官去、雖有馨留不易尋。

【典故】

古人吳隱之。來廣東作官。愛護子民。兩袖清風。及辭官回家。人民感其德政。紛紛贈以禮物。隱之不接受。只受一沉香扇墜。及乘舟離任。風浪大作。隱之禱告天地。將該沉香扇墜投於水。以示清廉。果然風平浪靜。一路平安達家園。後人因此稱該處為沉香浦。渡江者每追念當年隱之之清廉。

〖釋義〗

謀事:絕不能貪求太多,犯此弊則災禍重。
自身:本身無咎,何必多疑?
財運:此刻,不是求財的時候。
子女:無喜亦無憂,平常也是福。
出行:雖有驚但無險,吉人自有天相。
學業:若求學業,進步可期。
事業:平穩無大變動,不久升遷可期。
姻緣:緣份來自北方,好好把握機會。
家宅:需要好好修建。
病情:病情不算嚴重,自有良方可治。

啟示:廣州刺史吳隱之,故意飲貪泉之水,而誓不作貪官,由此足證事在人為。 雖云謀事在人,成事在天。 但個人努力是成功的重要組成部分,有所謂:將勤補拙,天道酬勤。 既然天意不可預知,那麽在人力可能控制的範圍之內,何不傾盡全力做到最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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